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996年9月,建设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通知》,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保障。根据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取消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职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以后即使有的“物业管理师证”,上面也不会再有住建部的红章。可以肯定的是,指望着等“物业管理师证”和企业资质完全挂钩,然后靠“挂靠”来谋点奶粉钱已经完全不可能了。但不少物业公司依旧要求物业上岗证书,使得一些从事物业岗位人士不得不持证上岗,物业经理证书一时间成为了香饽饽。——来源广西职业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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