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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在处理可抵扣的专用发票时要加盖什么章

2017-07-24 阅读:160 来源:佛山仁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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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那么在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盖章问题上也有一些讲究,你知道可抵扣的专用发票要加盖什么章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了销货单位的公章,这样的发票有效吗,能作为抵扣进项税的依据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贵公司应要求销售方重新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取得加盖了销货单位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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