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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考大纲主要变化内容一览

2017-07-22 阅读:319 来源:沈阳三校名师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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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大纲主要变化内容一览

(必读法律的增删替换、大纲考点的增删变更、教材内容的增删修正)

——梁清源

一、2015年考查方式的变化

1.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卷二、卷三不再考查,回归卷一、卷四考查模式。

2.卷四题型变化:不再设简述题。问题1:卷四保留的试题题数?问题2:特色法治理论将如何考查?问题3:简述题的18-20分如何分配出去?结论:保留7道题型,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结合法理学论述题,六个部分法的分别存在案例分析题。

二、2015大纲必读法律文件的变化

1.概况

2015大纲要求必读法律文件332件(实为229件,立法法、国贸仲裁规则、民诉解释),其中新增29件,替换13件,删除3件,未更新或录入3件(食品安全法、刑修9、行诉解释)。

2.具体情况:

(1)宪法(18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替换)。

(2)经济法(25件):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新增);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替换)。未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三国法(60件):1)民诉解释(新增);2)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替换)。

(4)法职(22件):1)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新增);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新增);3)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新增)。

(5)刑法(69件):1)立法解释关于第30条(单位犯罪),第158(虚报注册资本罪)、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266条(诈骗罪),第341条(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新增4个);2)公、检、法关于暴恐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意见(新增);3)公检法关于非法集资案意见(新增);4)公检法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意见(新增);5)两高关于走私案解释(替换);6)两高关于药品安全案解释(替换)。

(6)刑诉(29件):1)立法解释关于刑诉法第79条第3款(违保监而捕),第254条第5款、第257条第2款(监外执行的鉴别),第271条第2款(检作未成年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诉性救济),共3个(新增);2)高院关于死刑案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新增);3)高法关于刑事裁判涉财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新增);4)高院关于假释、裁定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新增);5)高检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新增);6)公检法关于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诉法意见(新增)。删除:1)高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高法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7)行诉(32件):1)行政诉讼法(新增);2)立法法(替换)。未更新:行诉解释27条,法释〔2015〕9号。

(8)民法(46件):1)立法解释关于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婚姻法第22条(姓名权与公序良俗);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新增);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新增);4)高法关于商标法修改后商标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解释(新增);5)高法关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案件的规定(新增);6)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法律的规定(新增);7)高院关于专利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替换);8)商标法实施条例(替换)。

(9)商法(19件):1)保险法(替换);2)证券法(替换)。

(10)民诉(22件):1)高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解释(新增);2)高院关于再审程序中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规定(新增);3)北京仲裁委仲裁规则(新增);4)民诉解释(替换);5)国贸委仲裁规则(替换)。

三、2015大纲考点变化

1.概况

2015年大纲考点变化集中在法治理念、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法中,粗略统计,新增83个考点,删除12个考点,变动2个考点。

2.具体情况: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新45考点):由6章13节27个考点,重新撰写为3章9节45个考点。

1)学科的更名(科学、求是、空间);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考查方式和分值。

(2)宪法(增6个考点):

1)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念+宪法的制定;

2)第二章国家基本制度(上)+第四节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概念及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3)第6章宪法的实施及保障第4节一分为二:第4节宪法的监督(考点未变)+第5节宪法实施的保障(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

(3)经济法(增11,删2):

1)第6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4节不动产登记(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登记薄,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

2)第7章环境保护法第2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增6:环境监测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制度、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生态保护制度、政府监管责任制度;删除2:限期治理制度、环境纠纷处理程序制度。

(4)法职(动1):

1)第1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3节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5)刑诉: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条件、没收对象、启动、管辖及公告、裁判、上诉抗诉、终止、救济措施)。

(6)行政(增13、删4、动1):

1)第4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3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增无明显不当;

2)第11章行政诉讼概述第3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增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3)第12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2节应受理的案件:新增5: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删除3: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

4)第15章行政诉讼程序第1节起诉与受理:对起诉的审查、处理——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第2节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要求)。

5)第16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3节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4:调解的适用,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排除妨害行为的强制措施、案件的移送公告和司法建议。第4节涉外行政诉讼:删除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8)民诉(增8、删4):

1)第5章当事人第2节原告与被告:删除2:原告、被告概念。

2)第6章诉讼代理人第2节第3节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删除2: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概念。

3)第10章法院调解第4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新增1:调解书的送达。

4)第14章简易程序+第3节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新增5: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法院的告知义务,期间的特别规定,裁判的效力,程序的转换。

5)第17章审判监督程序第4节基于检查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新增1:检察建议的审查程序(民事解释第415、416、419、420条,民诉法第208条)。

6)第20章民事裁判第3节裁定:增1:裁判文书的查阅(民诉解释第254、255条:申请主体、接受主体、查阅对象、查阅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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