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新大纲实施情况
2、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会计网详细专题—链接]
3、会计从业考试大纲详解(会计基储财经法规、电算化)[会计网详细专题—链接]
4、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分析汇总)[会计网详细专题—链接]
5、财经名师:评价2014会计从业考试大纲变化解析)[会计网详细专题—链接]
各省新大纲实施情况
重庆:第四期考试使用新大纲
2014年第四期考试使用的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将按照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重新修订。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大纲
辽宁省(除大连外)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以新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以新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新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综合考虑现阶段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单位对财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保证考试科目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积极培养、输送全社会所需要的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储会计电算化三科。
广州:第四季度使用新大纲
2014年第四季度广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以新版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新版大纲组织建设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
浙江:第四次考试使用新大纲
2014年第四次报名参加考试将采用新的考试大纲。
山西:第四季度使用新大纲
山西2014年四季度(使用财政部2014版新大纲),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可以二选一)。
上海:2015年4月开始施行
上海2015年4月开始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于2014年5月通过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新版考试辅导教材。
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14〕13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市场准入中的作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2009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以从财政部官方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会计行业管理网站等下载。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