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更多合格的手语翻译员,规范手语翻译员培训与资格/能力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的要求,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就业促进会推出的中国手语能力考试认证。
招生对象:
1、手语从业者(如手语翻译、手语导游、手语教师等)等需要进行手语就业能力测评的人员;
2、手语志愿者、特教学员、手语爱好者、听障人家人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等需要接受手语培训和学习的人员;
3、公共服务单位(如医院、银行、宾馆、机尝公交系统、邮政等)需要手语服务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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