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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受损双方估损差近半
魏先生的爱车在今年2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右侧车门受损,当地交警部门判定对方车主徐先生负全责。由于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魏先生起诉到法院。期间徐先生委托了一家评估机构来估损。评估公司认为,魏先生的车辆只是车门轻微毁损,修复即可,所以估损只有4.1万元左右。魏先生对此颇有意见,因为他咨询过几家修理机构,都说进口车辆车门是铝合金的,只能换不能修。4S店及保险公司估损基本一致,都为8万多元,车辆贬损值约为5.3万元。
双方估损差价近半,为何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别?记者对比发现,评估公司的鉴定表中列举有7项更换项目、4项维修项目;而保险公司的确认书上,列举有26项项目,其中价格超过7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零部件如前、后门钣金件及前门后视镜等几项,在鉴定表中均没有看到。
针对损坏的零部件,两家公司人员均表示,遵循的原则是“能修则修,不能修则换”,主要从配件的损坏程度、行车安全两方面考虑。一般情况下,配件损坏程度达到30%就更换。有些配件如车灯等虽然坏损不多但影响正常使用,也会给予更换。
目测与拆解哪个定损更准确
既然大家原则一致,为何还会出现这么大的估损差异?会不会是零部件价格差异所致?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车辆估损价格分为4S店价格和综合修理厂价格(修理各种品牌),一般来说,前者价格相对要贵。魏先生的车属于进口车辆,只能进4S店维修,因此零部件价格差别不大,不至于造成如此悬殊差距。
“车门内的零部件价格昂贵,但这部分评值公司目测不出来,完全没做估损。”谈及差异原因,保险公司的估损员杨先生认为,评值公司采用目测估损结果欠准确。他说,魏先生的车后视镜在事故中丢失,右车门损坏程度达到50%,无法修复需更换,车门内的部分零部件也损坏。
“我们确实没对车辆拆解,因为目测看来,车门损坏轻微,没达到更换标准,车内也没任何损坏。我们认为,目测已能完全把握准了。我们的估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值公司对此也有自己的解释。
实际估损中该目测还是拆解,业内有没有统一要求?几位保险行业人士介绍,目前业内还没有具体标准,主要是根据估损人员的经验判断,不过拆解相对要精准。
广西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车辆保险中,对于简单的机动车辆轻微刮蹭等事故,经培训合格的估损人员可根据经验和事故车型给出大概的估损金额。对特别昂贵或稀少的车型须咨询专家意见和进行询价后方可确定估损金额。对于重大事故则需拆解车辆确定所有受损部位,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后,方可确定估损金额,由于估损只是理赔的前期环节,估损金额往往与最终确定的定损金额存在误差。不过,对同一车型、同一事故,各家保险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估损金额不会出现重大偏差。
行业何时有估损统一标准
最终零部件是修还是换,决定在两个因素上:一是公司的估损标准;二是估损人员的决定。
记者从广西保监局了解获悉,凡在广西范围内从事车险查勘定损的各财产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必须参加上岗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此后方可执业。而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须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正式开展业务。由此看来,两家公司及其估损人员,都具备相应资质。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估损标准,维修技术及收费也缺乏统一标准,哪些零部件在修复后会影响车辆安全行驶也没有一个标准,所以才出现诸多定损乱象。不过监管部门已着手去研究行业内如何去统一这些标准。
评估公司方面表示,按照评估办法,如果车主在拆解过程中增加维修或更换项目,可向评估机构提出并沟通,但魏先生从未提出过任何申请。一审中,魏先生的赔偿要求得不到法院支持,日前他已提起上诉,申请重新估损。本报南国法援律师蒋典良表示,针对本案情况,建议双方再协商,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委托,委托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估损机构重新估损。
几位车险理赔专员支招,当车主对定损金额、维修方式有异议时,要多与定损人员沟通,最好能事先确定好维修方式,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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