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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招生简章

2017-07-20 阅读:31 来源:沈阳极点教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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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教育、医务、法律工作者及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现已从事心理咨询相关职业但未取得资格证书者。

二、报名条件

1、心理咨询师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在校第5学期以上学生。

2、心理咨询师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三、教学安排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心理咨询师培训计划》和《心理咨询师培训大纲》进行教学。

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咨询心理学、心理测量学、职业道德与相关法律课程、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等。

四、费用待定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鉴定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不合格者(及格科成绩2年有效),免费参加今后培训(不含补考科费用),直至合格。

五、相关事宜

1、报名材料: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证明材料(均原件)和2寸白色或蓝色背景同版正面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一次性收取费用。

2、报名及考试时间:现在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考试时间:每年5月,11月

3、报名及培训地点:沈阳极点培训培训学校(柳湖宾馆208房间);

4、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0号邮编:110032

行走线路:汽车131、162、178、213、245、271、299、325、328、399北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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