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实行招投标的制度,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筑市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招投标制度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对规范市场行为、避免腐败滋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的招投标制度还不完善,规避招标、不合理分标、串标、行业封锁等现象时有发生,让招投标制度成为一种表面形式,不利于造价管理工作的展开。
2、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
工程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大多实行条款分割,协调配合的方式进行。由于各部门均有自己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自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导致工作重复,浪费的人力物力,同时让造价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3、施工单位报价高估冒算
由于当前我国对预结算编制误差的奖罚管理的不完善,建设单位对编制报表的误差无有效的约束机制,加上施工队伍素质的参差不齐,思想动机不纯,观念的错误,这是造成施工单位对工程量高估冒算的主要原因。如施工负责人对预算员的交底不详,造成多报;或是施工单位动机不纯,认为审计单位审查不到,无原则高报等。另外,由于工程造价构成项目多,且变动频繁,使计算程序复杂,计算基础不一等原因,均容易造成工程量高估冒算。
4、虚报工程量
主要是定额理解不透。如基础挖土中挖地槽需放坡的,按目前的规定,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计算。但审计人员在编制预结算时,却是按照旧的定额计算规则计算,挖土深度无按施工现场标高,这就容易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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