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本质就是抒情。法外求法,有法无法,在自由的艺术王国里徜徉,这是书法最动人的一种境界。
书法有三个层次。一是方正停匀,点画不差;二是铸碑帖,能出己意;三是技进乎道,以有限笔墨尽万象之美。此篇即为第三层次而说。情不外乎喜、怒、哀、乐、愁,观天观地,看山看水,似乎都能有所依托,但是,寄之于书法线条,难于上青天。一难是必得以汉字为载体,而非鬼画符;二难是点线须合技法要求,而非随意挥就;三难是要除去执著心,而不可有意为之;四难是要有真情真性,决不能故作声势;五难是胸中要广纳万象,而不能就字写字;六难是若不积学养气,下笔一定虚脱。
人的性情,譬如潮汐,涨落虽有定期而难为外物所抑。因此,书法写性情,如果囿于成法,必定难以畅怀。常常是破法比坚守技法更重要。
总之,中国书法是理与趣、法与意、技与道相生相成,水乳交融的一种境界。若要求法外之法,功夫即在书外。一旦求得,就能达到庄子所说的“与天地精神相往来”。那么,再回到书法,无论意象抑或意境,首先应着眼于“意”。因为书法是最为抽象的艺术,若要使点线心灵化,必得离法趋意,寻求自由的发挥空间。意到则笔到,笔到则见意似,意似则生万象,万象出而境界成矣。同时,意也是多元的。从抒情上说是美学的,从思辨上说是哲学的,从实用上说是合乎人道伦理的。这一点,又恰恰建立在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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