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
一、税务登记代理
(1)开业税务登记内容;
(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地点、主管单位;
(3)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核算方式;
(4)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5)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等。
二、税务变更代理
(1)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变更、住所或经营地点变更(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
(2)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范围、增减注册资本、改变生产经营期限等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税务注销代理
(1)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2)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被撤销;
(3)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4)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
(5)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一、税务登记的时间
纳税人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
二、税务变更登记的时间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三、税务注销登记的时间
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之内,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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