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简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二、考试介绍: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时间:
2016年护士考试报名时间确定为1月12日-1月31日,根据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通知,2016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正式确定,现场确认工作将于1月13日-2月1日进行,资格审核将于2月2日开始。
四、考试时间:根据护考办法[2015]3号相关说明,2016年护士资格证考试在北京、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新疆兵团9个考区实施人机对话考试试点,其他地区仍采用纸笔考试。
笔试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与时间
专业实务
5月14日
9:00~11:30
实践能力
14:00~16:30
人机对话考试安排 | |||
考试时间 | 批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5月28日 | 第一批次 | 专业实务 | 0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批次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29日 | 第三批次 | 专业实务 | 0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批次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准考证打印时间
纸笔考试打印:4月21日至5月14日
人机对话打印:4月21日至5月29日
五、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六、考试科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七、成绩合格线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67分,实践能力65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9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6分,实践能力78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80分,实践能力8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八、申请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九、报名条件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
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
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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