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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张家界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2017-07-05 阅读:78 来源:林科大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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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若干名。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张家界市户籍的公民,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在职审判员除外);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工作内容

(一)接受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资纠纷调解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张家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提交材料:

1、《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报名表》,报名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以备核对;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仲裁院。

(三)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31日。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根据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情况,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组织面试,然后研究确定拟聘人眩

(五)培训考核:组织拟聘人员参加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试。

(六)聘任:考试合格的,经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聘期两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名单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待遇:仲裁员参与仲庭案办案,根据办案情况,按照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字[2011]45号)有关规定给予办案补贴。

四、有关要求

所有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后3日内送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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