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监理工程师证?今天长沙博海企业人才培训学校着重来为大家讲解下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相关情况见下文!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1)合同工期。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总时间为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承包商的实际施工时间,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3)缺陷通知期。缺陷通知期即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有效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对业主和承包商具有约束力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监理工程师在哪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