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程力学与建筑结构?地域管辖可能大家觉得跟建筑工程师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关系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在施工合同方面,这个是很有效力的,下面,长沙优路教育为您讲解!
1.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3.特殊地域管辖
(1)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施工合同和不动产是不一样的,施工合同一般就是建设合同;不动产纠纷是建成的不动产发生的纠纷。
关于建筑工程师地域管辖方面,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大家能理解,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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