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论从哪一方面讲,我们每个人都具有自己身体整体协调的功能和能力,从瑜伽体式练习中,可以获得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并加以开发;一个具备整体协调功能性的人,才能够结合整个人体练习体式的一切能量和能力,形成一次又一次有效的瑜伽练习效果。
走入瑜伽,让我们每个人感受一个自我整体的宁静与高雅,在弯曲舒展之间,诉说着身心于表的美丽和内在的含蓄,于美伦美奂的自我整体感之间,体会到自我生命蕴含着深远博大的力量。
作为瑜伽练习者,让我们首先明白一个内在的自己在体式之前,因为它是你人体的主人,也是练习人体瑜伽的主宰,我们似乎很少人去明白这个内在“知我”的道理,常常去颠倒黑白的告诉自己:动作要多规范,肌肉的精确走向,解剖学的原理,这些并非瑜伽的知识,使得内在我于是就被这些无常所代替了,我们学了另外一个远客的自我,不知道瑜伽原本相应之我。
很多教练者、爱好者总是咨询,关于如何练好瑜伽体式动作精确的问题,首先告诉一个大家这样一个道理,练习体式之前,一定要先感受和调整好自己的意识与呼吸,这是练习瑜伽前沿重要的一环,这样可以促使人体各神经功能部位,来调节关节与肌松紧张程度发生必然的变化;呼吸的调理能够有效程度决定,体式中的动作速率、耐力、气力、协调性和控制能力,而意识的调理则是感受和影响动作准确度的主体因素之一。
在舒展和缓慢的体式状姿势的训练态中,影响身体协调性因素有:支配动作肌肉神经反应的抑制,肌肉反应的放松与收缩的制约,疲劳的出现对身体动作的影响,精神意识集中力的分散,部位肌肉关节的张力松散等。
根据身体部位参与协调性的不同,身体协调可分为手脚协调、双手协调、双脚协调及手眼协调等,通过对应与身体协调相关的本体感、平衡感、手眼和视听协调等感统方面的训练,加强身体整体的协调性。人体在接受姿势任务时,就必须完成一种“神经性功能传递协调”主体。因此,在身体动作中感觉到的任何状态,都跟“神经性功能传递协调”发生必然的联系。
哈他瑜伽讲的日月,就是精神意识功能调谐到身体知觉功能之间的一个结合,这个之间的结合就是神经功能协调传递的主体,如此比喻为日月相应的协同与和谐。古典能量瑜伽记载说:精神意识脉根点亮身体最细层的脉细,这个脉细就是“瑜伽脉”,在医学上叫做“神经系统”。
瑜伽脉细在身体分布有7200根。故说,精神意识为日,身体情绪欲望之身为月,通过瑜伽脉细的传递,人体情绪能量、知觉反应等都被唤醒,身心内外、上下通达,如此为哈他之“日月”瑜伽。故说,调意,调息为瑜伽的开始。
二、在日常的瑜伽训练中,让练习者明确体式技术的关键,是人体自身各关节之间,神经的协调与知觉反应的相对运动。人体有着各种不同活动程度的关节,需要这些关节神经在短时间以至当下人体感觉内,依各种不同的程序和用力程度,同时或依次地传递做出完善的协同动作;结合自身实践体会,人体真实的感受到努力练习好,协同各关节动作的次序、节奏、对应方向、强度、限度、幅度等问题,如此实现完整动作整体的最佳效果。
例如:树势练习的体式技术,很多练习者不明树势的含义,直接去摆弄姿势,初练者无法解决摇晃、站立不稳、呼吸短促等问题;如何解决人体整个动作的协调、用力的顺序、各关节的强度、幅度,如何使各肌肉各关节最适时、适序、适度、适势地投入到练习中,从而取得最好的动力效果。
这首要的读懂我们人体神经功能协调与身体平衡之间的一种关系,让练习者贯彻一个思想,不要在体式技术分析上很下功夫,关键是身体本身下功夫,体式技术取决于身体功能协调的关键,如此才是取得体式练习好的最佳效果,只有在分析研究身体上下功夫,才能在实际练习中尝到甜头。
我们的身体存在很多障碍,是影响你体式练习的关键所在。动作所谓的标准就是指动作的规格,也就是说动作的合理技术转化为,对动作过程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严格规定。动作的标准与合理细致、规格,要根据练习者的生理不同、体质不同来制定其训练水平,在训练练习当中反复通过反复磨合认识,然后再认识、再练习,如此才能不断地接近人体真理,掌握真理,得到实效。
如:战士式练习类的动作,有些练习者感觉动作很简单,动作做个差不多,出手方向、角度基本正确合理就满足了,缺乏一种整体练习的探求精神,就等于没有去读懂身体的要求自己,这是造成练习原地踏步的一个主要原因。看似一个简单的战士式,其表达的内涵却满载的一种精神传递的内涵,对于此类的体式,它不仅仅是动作的一种要求规范,反而恰恰是一种精神体式下的调理状态和感受。读懂了它是人体的一种精神状态,其练习的效果则远远大于倒立类的杂技瑜伽。
国内目前存在这关于动作精确性的大量误区,可能是无知者无畏的一种表现,总是把自己的练习精确模式强加给练习者,导致了一些练习者,为了追求别人体式的精确难度,或有受伤或者烦恼不断;还有的教练者拿着尺子去衡量练习者动作,并且告诉练习者你的手臂必须这样弯曲摆放尺度,如此教学本身破坏了练习者对身体自我的协调与平衡感受,难以获得实际效应。
在这里,一禅提醒教练者注意一点:逐步的教会练习者要有自主、自觉的实践阶段,教练者可以采取一系列有助于练习者思维认识和自主动作过程联系起来的措施加以促进。如教练员在训练某一个动作时,可采用口令和语言提示指导,在讲解体式的语言中,提醒练习者应当注意把握节奏、幅度和动作过程中的自我感觉,如此对动作质量提高有很大的帮助,并要求练习者注意身体自我带来的当下感觉、反复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