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引进天津户口,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天津户口。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天津户口。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天津户口。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其他人士,如虽达到相关学历但年龄超限者,以及未达到学历的人士(如自考、成考或不具有大学学历者),可通过双创政策拿天津户口,具体情况要直接咨询我们。
2.积分适用人群:
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持有有效的**;
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
**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7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