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医学或食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考试时间:每年4月21日、9月15日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尚未开放考试)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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