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景观设计师。
1.2职业定义
景观设计师是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
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景观规划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一定的空间想象力、表现能力和一般计算能力,正常色觉和形体知觉、肢体灵活,富于创作和社会服务。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1.7.3鉴定方式
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模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试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
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景观规划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模式,将理论知识融入专业技能操作的考核中,也可结合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审。考核采用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
1.7.4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考核场所为标准计算机教室,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计算机房、以及绘图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和场地。综合评审在条件较好的小型会议室进行,室内需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设备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二、工作要求
2.1“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
(三)组织技术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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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各等级工作要求
2.2.1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要求
比重
一、设计前期
准备
(一)接待
1.能热情礼貌接待客户
2.能理解客户要求
1.行业规范
2.基本语言表达能力
15%
(二)咨询
1.能正确记录客户要求
2.能对一般项目进行分类
1.行业标准
2.顾客心理学知识
3.景观工程预算基础知识
4.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三)识读现状图
1.能识别各种图例和符号
2.能按比例绘制现状图
1.现状图基础知识
2.工程图基本知识
(四)资料收集
1.能收集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2.能协助整理和准备设计相关文件
1.常用资料和文件的基本知识
2.资料处理的基本知识
(五)现场勘察
1.能使用多种工具进行工程测量
2.能识别场地基本特征
3.能记录场地内须保护、保留的内容
1.测量工具的使用常识
2.现场勘察的基本知识
3.国家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
二、规划和设计
(一)设计原理解读与制图
1.能消化和理解设计师意图
2.能景观识图、制图与表达技能
3.能按要求绘制工程图
1.园林设计基本原理
2.景观符号、图例和图纸的知识
3.制图与美术
4.绘图和设计表现基本原理
78%
(二)熟练运用AutoCAD软件绘制二维景观图
1.能运用AutoCAD进行计算机制图与设计
1.AutoCAD软件操作基础知识
(三)参与完成小型景观工程设计
1.能熟悉和选用常见景观元素
2.能分析小型景观设施基本功能和设计小型景观设施
3.能领会个人在景观项目合作中的任务和分工程序
1.有关常见景观元素特性、价格及其应用的基本知识
2.空间美学的基本知识
3.设计表达基本知识
4.附属景观设施的基本知识
5.景观项目的程序和任务分配
(四)了解常见本土园林植物
1.能根据场地条件挑选本土园林植物
2.能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
3.能了解植物的栽培和养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