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信息,在我市首次开展“护理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为了满足广大有志从事护理员职业,意欲报考《护理员》国家职业并获得《护理员》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的需求,我校特开设《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并负责推荐资格鉴定和指导就业。
一、专业简介:
护理员是指能在医疗机构、康复、疗养、养老、保育机构和社区家庭等对老、弱、并残者以及婴幼儿进行生活照料与护理的服务人员。本职业共设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资格认证及申报条件:
文化程度要求:初中毕业以上文化,
护理员年龄20-45岁,学历初中毕业以上;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卫生类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高等职业学院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
1、从事市属及区属各级福利机构的服务人员;
2、从事各级医院、康复疗养院、养老院、保育院护理员、护工、陪护人员;
3、社区家庭的生活与健康照料者;
4、初中以上的毕业生;
四、考核与认证:
1、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深圳市金日梦圆职业培训的《护理员》培训结业证书,并由我校推荐参加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通过率极高)
2、凡参加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由我校指导或推荐就业。(通过率85%以上);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二)所需证件: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职称证书(职称证、职业技能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由报名人所在或曾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
5.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照片蓝底2寸2张、蓝底1寸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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