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发票抬头”四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2017-05-28 阅读:164 来源:上海仁和会计学校
进入>

一是注意写全发票抬头。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自身财务制度欠缺,取得发票抬头填写不全、写简称的情况比较多。但根据上述规定,简写单位名称显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告知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规发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写单位全称,才能在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向无法开具发票的收款方支付款项时,应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方可进行财务报销。对方到代开票单位开具的发票即使是真发票也属于非法代开发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为他人代开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凭证,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这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加载全文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自用户自主上传,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

以上是上海仁和会计学校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发票抬头”四个不容忽视的方面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请访问学习资讯新闻专栏。

相关课程

更多>
2020猎学网广告栏
申请课程免费试听名额

课程顾问24小时内联系您

你好

顾问将于24小时内联系您!

确定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立即报名
申请1对1课程顾问咨询服务
×
你好

顾问将于24小时内联系您!

确定
上海猎学网 >上海仁和会计学校 >“发票抬头”四个不容忽视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