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签证一般信息
首先确认申请人居住地是否属于北京管辖范围。
如属于北京管辖的根据护照种类的不同来申请。
因公护照: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外事办申请
因私护照:申请人通过指定代理旅行社到领事馆申请
根据2002年5月27日施行的“旅行社代理手续制度”可以通过使馆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不得通过其他代理机构申请或领取)
旅行社代理签证正常手续费(与户口所在地无关,以旅行社所在地为标准)
每人基本费用
北京:200元(人民币)
其他地区:300元以下
根据申请人数(申请人的护照数为准)的多少适当降低价格申请人2人以上时,平均每人优惠50%
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
2人申请:200+100=300元以下
3人申请:200+100+100=400
4人申请:200+100+100+100=500元以下
处理期间
因公护照办:4日
4次以上,返签证:3日
结婚,亲戚访问,参加婚礼:7日
商务及其他:5日
团体观光:4日
第三国家人签证:5日
手续费
如果您知道任何形式的签证作假行为
(含电讯费)
注意事项
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务必携原本申请。
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停留期间、身份及财政担保等。
-如上述内容没有明显,审查时间将拖延或者领事可以要求具体访问日程及在韩住所等等。
在职证明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电话基本情况.
填写签证申请表时,要填写现住址而非原地址,在电话号码栏内要填固定电话而非手机号.
以签证为目的临时补办北京暂住证的人将被拒签.
对于在沈阳等其他领事馆拒签过的人,请到被拒签过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
申请的签证被拒签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请在两个月之后再重新申请.
补充材料要直接交给窗口,最好不要通过传真发送,因为利用传真可能会出现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在补充材料中一定要填写申请号码,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如果不填写申请号码,领事馆无法找到相关材料,进而无法进行必要的处理.
申请领事面谈时,原则上必须要由中国的签证申请人本人申请.
签证审查原则
使馆的签证签发规定是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规定。被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持有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间不明确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
认为具有危害韩国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人。(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认为具有妨碍韩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良好风俗的人。(出入境管理法第11)
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以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如果申请人以前被拒签过,并能够针对被拒签的理由提供新的材料,可以再次来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则必须出示能够表明其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材料。
得到签证后,在韩国机场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员的入境审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被取消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