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尚无相应标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幕墙所使用的材料,概括起来,基本上可有四大类材料。即:骨架材料(铝合金型材、钢材、铝木或塑钢复合材料及隔热材料)、板块材料(玻璃、铝板、石板及其他材料)、密封填缝材料、结构黏接材料。作为外围护结构的幕墙,虽然不承受主体结构的荷载,但它处于建筑物的外表面,除承受本身的自重外,还要承受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变化作用的影响。因此,要求幕墙必须安全可靠,所以,要求幕墙使用的材料都应该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少量暂时还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材料,可按国外先进国家同类产品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作为产品质量控制依据。
b.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配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氣碳漆喷涂处理。
c.幕墙材料宜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封构造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
d.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黏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黏结。
e.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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