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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将要在明年参见司法考试的同学来说,提早认识到司考的相关风格以及学习方法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就如何提早应对司法考试的策略进行简要叙述。
首先,从最近五年的司法考试的特点和趋势来看,司考真题大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试题越来越关注社会热点,社会现实或者从一些疑难案件入手来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第二,试题的综合性大大提高,以往的试题往往是一道题围绕一个知识点来考,但近几年的试题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往往一道题要涉及四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考生的复习难度要大大增加,因为过去掌握三个知识也许能做对三道题,但是今天在一道题目考查四个知识点的情况下,还掌握三个知识点就可能导致一分不得。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高度注意将所学知识能够融会贯通起来,这样才能应对综合性不断提高的考题;第三,考察知识点细化,司考真题当中有很多可以直接在相关法条中找到,但是往往会被考生在学习所忽略,但是这恰恰就是出题人要抓住的考点。因此,大家在今后的复习中一定不要落下那些看起来并不重要的知识点,不要给出题人让你犯错误的机会;第四,试题的灵活性增强,现在考题与过去考题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在于题干很长,或者说考点不明显,用题干来隐藏。同时,还有很多考题是将法律之外的内容和法律知识结合在一起考察,例如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第57题要求从中国传统戏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斩娥》、《十五贯》、《徐九经升官记》中考察大家对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的理解。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5题甚至考察了《尚书》、《周礼》、《礼记》中的一些法律思想,如果考生在上考场之前对这些中国古代著名的儒家经典著作闻所未闻的话,那么肯定会产生恐慌和厌烦的情绪。所以,这就要求广大在平时要多增加阅读量,这样才能在考试时更加轻松自如。
其次,很多考生都曾经咨询过“要不要背诵司考法条”这样的问题,我主张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重点记忆部分法条。第一,不是所有的科目都有法条,比如法理学、法律史,要求大家对相关的法学理论或者法律传统、法律文化能够理解与掌握。另外也不是所有的法条都需要记忆,比如经济法、三国法;第二,要学会在把握概念体系的基础上去记忆法条,有些法条是比较0散,需要有自己的一套知识体系来串起来;第三,要明确记忆法条的目的是什么,是要更明确概念和知识点,而不是为了背法条而背法条,如果背法条成为一种负担大可不必去背。
再次,大家要注意当年大纲的变化。司考复习中对于大纲的新增知识点要格外注意,一般的规律是当年的大纲的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当年要考的内容。例如,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在法律史部分新增加了唐律中的“六杀”这个知识点,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第58题就专门考察了关于“斗杀”、“戏杀”、“故杀”“谋杀”的区别。另外,一直有很多同学问要不要看司法部的三大本教材,那么首先必须承认,三大本是很的,因为其作者都是司法考试真题的人,但是三大本也存在很明显的缺陷。缺乏体系化,知识点太0散,没有重点,让考生耗费大量时间却无法掌握要点。因此建议大家去看具有多年司考辅导经验的司考培训老师所编著的教材,他们对司考的研究都有很深刻的研究,也结合了自己在平时教学中所观察的很多大家常遇到的问题。在看教材的过程中,要注意适当做点笔记,同时自己要慢慢形成一个有逻辑的知识体系,这样会非常有助于加强记忆。对于每个学科中比较相似的点一定要注意比较、、理解与记忆相结合。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真题,在学习不妨做一点真题,先提前感受司考的思路和风格。
同时,司法考试是一场综合各项技能的考验,其间充满了老师和考生之间的互动或者说博弈。知识的理解、记忆固然重要,但如果做题的时候遇到某个没有记住的内容或者看起来比较难的题目,那么做题方法的运用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考生要想在短时间内迅速判断出正确,固然可以通过平时对各项知识点和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直接进行选择。但是如果遇到一些很难把握的选项或者教我模棱两可的题目时,就需要充分利用题干和选项现有的、有帮助的信息。即使考生对某个法条或法学概念一时间产生了记忆的空白,也大可从题干和选项中搜寻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答题。
,希望所有有志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能够提早给自己定下合理的学习时间表。无数实例证明“司法考试是用时间堆出来的”。备战司法考试,对每个参加者来说都可以说是一个漫长而且近乎残酷的过程,要想实现自己的目标,除了必备的法律知识积累,良好的学习环境,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等以外,拥有一个很好的心态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同时大家能够找到志同道合的同学一起进行复习,组成一个在学习上相互促进、在精神上相互鼓励、在信息上相互交流的学习小组,很多曾经高分通过司考的同学后来回忆自己的备考经历时无一不是重点强调这一做法。可见,在司考的路上结伴而行要比孤身前往的胜算大得多。
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认真着手准备复习司法考试,并用一颗平常心去看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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