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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课程简介】
执业药师考试介绍 |
1、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1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2、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 科目 考试形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1)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2) 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1)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2)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3、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4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4个科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1者: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1)、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2)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5、考试以两年为1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6、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报名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2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1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1)、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2)。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3、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1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4、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报考时间1.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2.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1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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