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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人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各建筑类院校,建筑类企事业单位及教育培训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人部发[2007]96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由国家科技部,建设部,原国家教委,信息产业部等九部委联合组建的全国高技术协作组织(CHC)批准设立全国建产委建筑专业技术教育委员会与CHC全国建筑人才专业技术考评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全国高技术建筑人才培养工程,旨在加强院校,社会与建筑企业间的人才交流与良性互动,培养高技术建筑应用型人才,实际解决企业缺人才而人才就业难的问题。由原国家建材局副局长杨志元同志任委员会主任。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精神,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技,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基本达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总体要求,我委将举办2010年度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前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建筑类职业大中专,技校的应届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近年有意申报工程系列各专业中、高级职称的社会从业人员。二、培训条件(条件优秀者可放宽)1、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工作满一年;专科学历,工作满两年;中学历工作满三年;高中学历工作满五年。2、中级职称(中级工程师):本科毕业后满三年;专科毕业后工作满五年;中专毕业后工作满八年;高中毕业后工作满十年;初中毕业后工作满十二年。3、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获中级职称四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工作满八年;大专毕业后工作满十年;中专毕业后工作满十五年;高中毕业后工作满二十年。三、课程设置(1)职称评审政策、标准及条件;职称资格考试学历、资历要求、外语考试及免试条件、计算机考试及免试条件、继续教育政策;(2)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四、主讲专家时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全国人力流动中心、住房和城建建设部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等到会进行主讲,现场答疑、并进行经验交流。五、专业技术专业分类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建筑、园林、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原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概预算、结构、安全等。六、培训所需材料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套;2、一寸、两寸彩色照片各6张(蓝底);3、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扫描版;4、工作年限证明(包括任职情况);5、业绩材料、工作(专业)论文1—2篇;七、培训形式培训班限定100人,报满为止,培训时间三天。开课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各地考培机构。八、证书说明《全国建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持证人求职、任职、工资晋级和用人单位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有广泛的认可度和专业性,代表了当今建筑专业水平的高技术国家标准。能够真实反映持证人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该系列证书表明持证者通过了全国高技术建筑人才专业资格认证及全国高技术建筑培养工程管理中心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标准考试和综合评审,具备了相应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是持有人从事职业活动和应聘的资格证明,也是用人单位录用、绩效考核、选拔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之一,可用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范围有效。证书代表行业标准、全国通用,并在国家建设人才网站(chcin.org)查询验证,持证人可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颁发的专业人才备案证和人才卡;国家人事系统认可,相关资料可纳入国家人才网学员人事档案,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主办的中国国家人才网(newjobs)查询验证,终身保存。九、联系方式考培机构(湖南省管理中心):长沙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地址;长沙市新建西路77号电话;-传真:-联系人:谢老师,王老师全国建产委建筑专业技术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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