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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课程背景】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培训对象】
成都市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皆可。
【培训地点】
南门校区:二环路南四段红牌楼莱蒙都会2栋16楼1602室
东门校区:二环路东五段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B座5楼508号
西门校区:清江东路1号温哥华广场5楼A座
北门校区:民北路三段金牛万达广场S0H0D座30楼3008室
双楠校区:武侯区双楠路291号写字楼4楼411室
高新校区:高新区新希望国际C座13楼1303
蜀汉路校区:蜀汉路3号鸿森商务楼5楼510室
【提交资料】
只需身份证号即可短时间内办理,系统可查,按财政局提供时间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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