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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关于举办人力资源管理师考前等级培训的招生通知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2002)35号令,决定在全国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级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高级人力师北京试点考试)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具体事项如下。一、报名人员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二、报名资格和条件:(拥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可直接报考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考试时间
上课时间
2010年3月7 日(周日)
2010年 月 日(每周 )
2010年5月
培训地点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天津考试
培训费用
8800元 包括培训教材、考试、鉴定、申报及综合评审
4980元 包括培训教材、考试、鉴定、申报及论文答辩
三、报名要求:(一)个人填写《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自述表》。(二)报名时交六张2寸免冠蓝底照片,单位工作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四、考试时间: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技能考试(150分钟)五、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2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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